語言和方言
文:薯伯伯
我的母語是粵語,之前在西藏生活多年,普通話還是說得有明顯的香港口音。然後有朋友就跟我說:「為甚麼你在中國生活了這麼久,中文還是不太好呢?」我糾正對方:「其實只是我普通話說得不好,但中文還是挺好的。」在中國,確實很多人把中文和普通話混為一談,以為普通話是唯一認可的中文,也缺乏對語言及方言之間差別的討論。
在語言學裡,語言及方言的界線略為模糊,說法頗多,沒有一定標準。較為公認的說法,就是如果兩個人對話,聽不懂的就是語言,聽得懂但口音不同,就是方言。例如泰國人聽不明白越南語,那麼泰語及越語就是兩個語言。泰國中部人與東北部(伊森地區)的口音不同,但相互大致能聽得明白,所以泰中語及伊森語就算是方言。不過伊森語跟寮國語雖然極為相像,理論上泰中語人稍為習慣一下,也可以聽得明白寮國的口音,但若然說寮語是泰語的方言,泰國人可能會同意,但寮國人就肯定會生氣。正如瑞典人及挪威人之間,各說各國語,卻又相互聽得明白,不過如果說兩國之間的語言是方言,瑞典人不會同意,挪威人也不會同意。定義之時,難免還是有些政治及國界的考慮,所以有人曾經說過:「語言就是方言配備了海陸兩軍。」
討論一轉到中文,情況就更為有趣。我的母語是粵語,沒有學習普通話前,聽到普通話便只能靠猜。按照「聽不懂就是語言」的定義,粵語跟普通話,肯定就是兩個不同的語言。但我與說普通話的人士用文字交流,就算我書寫的是粵式中文,但對方也能輕鬆明白過半的意思,溝通上也不算有太大障礙。按著「能相互交流」的定義,粵語跟普通話,又有點像是同一語言。如果我用漢字書寫粵語,縱然有一些用詞上的出入,但往往也能猜中意思,就有點接近方言的關係。
現代的語言學是由西方興起,在定義語言及方言時,本來就少有考慮到表意文字(即語素文字)的特殊情況。按嚴格意義來說,西方興起的語言學裡所講的「方言」(dialects),跟中文世界裡所說的「方言」,也是略有不同。有些學者就提出,用英語談起中文方言或各種中文語言時,最好用上 topolects 這種新創之詞,而不是簡單稱之為 dialects。
每次討論到粵普之間的關係,見有不少支持粵語的人,都會引用一個所謂的論據,就是聲稱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粵語說是語言」。我有兩點想說,第一,我在教科文組織的網站用上了不同的關鍵詞,沒有發現這個聲稱的來源(如果讀者找到出處,請告知。)。第二,我雖然覺得絕對有必要捍衛粵語的使用權及傳承權,但我是抗拒用教科文組織等外力來定義我的母語是語言還是方言。
至於抗拒教科文組織的介入,原因有三。一來使用表意文字的中文系統本身就跟其他表音文字的語言不同,二來教科文組織就算有定義,也不可能取代語言學有關中文語言及方言之間的討論。三來教科文組織本身也不見得敢作公正評論,面對大國之間的角力,例如在美國及以色列因希伯崙爭議退出後,這個官僚的組織,對世界各地所發生的不公義事情,尤其涉及中國的權威,相對來說就過於溫和,單看這兩年就能窺見一二。如果香港人靠這種組織來定義自己的母語是語言還是方言,將來有天,萬一教科文組織受到壓力,硬要說粵語只是方言,豈不自打嘴巴?
粵語是語言還是方言,就算討論起來,最嚴謹的結論,始終就是只有開放的結論,也就是沒有結論。香港人在日常生活裡,本來都是語、言、文不作細分,口頭上說一句:「我的母語是中文。」也不覺得有何突兀,但經過香港強權政治的洗禮,反而更能加強香港人的粵語認同。